七台河仲裁委员会借助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平台推动仲裁工作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19-11-29  

黑龙江省七台河仲裁委员会发布

七台河仲裁委员会借助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平台推动仲裁工作

2019年1129日,七台河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先进人民调解员表彰暨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七台河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马华参加了会议,并在会上以仲裁与人民调解的衔接为题,介绍了七台河仲裁委员会,向参会人员讲解了仲裁相关知识,同时着重讲解了仲裁与人民调解的衔接。

仲裁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联动,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条重要途径和工作方式。人民调解使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但人民调解不足之处是其调解协议只具有合同效力,一方反悔,其调解结果不能实现,而仲裁的调解或裁决具有法律强制力,能够得到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以及仲裁调解书与诉讼中的判决书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委在仲裁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中,将从以下几点进行:

1)告知程序。人民调解在受理调解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仲裁协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2)引导程序。人民调解进行过程中,发现矛盾纠纷或法律关系较复杂或难以调解成功的案件,如果无仲裁协议,可以引导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3)邀请程序。当事人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失效的情况下,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的,可以作为调解案件受理,并根据案件处理的难易程度向当事人所在的人民调解组织发出协助参加调解邀请。

4)确认程序。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与仲裁对接的最便捷方式,是请求确认,并根据本和解(调解)协议书制作仲裁调解(裁决)书。

在和谐成为时代主题,双赢成为市场主体追求目标的今天,仲裁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与人民调解的需求必将实现完美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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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仲裁委员会是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5年12月5日正式组建,并经黑龙江省司法厅登记备案。作为七台河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成立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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