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管理员 时间:2020-10-10
黑龙江省七台河仲裁委员会发布
申请仲裁须知
一、申请仲裁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仲裁协议或合同条款中有仲裁条款;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1、仲裁协议或合同书;
2、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列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仲裁申请书三份,每增加一名被申请人增加两份
4、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居民身份证);
5、与案件有关的合同书、协议书、收付款票据、收贷凭证等材料;
6、相关证据材料,并注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所、证明对象;
7、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8、仲裁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申请仲裁提供的全部材料应为A4纸张;
10、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应当分类编订、标明序号和页码,并附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内容、提交日期并签名盖章。
联系人:马华
手机:13903670039
固话:0464-8265229
邮箱:qthzcw@163.com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花园东路1号楼1楼